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为重点,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产业链不断延长,转型升级进展明显,尽管也存在外资主导、总体处在价值链低端、国内企业获取利润较低以及监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但不能因此限制加工贸易,而应遵循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和规律,按照我国经济发展条件和需要,在发展中去克服和解决
从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内部条件看,坚持发展加工贸易既有深刻的内在必要性,又有着长期可能性。
从必要性看,首先,发展加工贸易仍是增加就业的有效途径。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人口多,要实现工业化,最终还要再有1.5亿—2亿农民走出农村。其次,缓解资源供给约束的需要。通过加工贸易,由外方提供资源,我们只负责加工或其他工序,能分散我们的压力和风险。再次,可更好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从国内外实践看,全球范围内加工贸易方式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方面仍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特别是适应了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交货周期短”的特殊要求,在中国这种必要性更为明显。
从可能性看,一是未来20—30年,我劳动力优势仍将维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西部仍有很大潜力;二是国际市场仍有发展空间,未来世界贸易仍会保持较快增长,特别是国际产业转移进一步发展,将为我发展加工贸易并实行转型升级提供外部机遇;三是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取得积极进展,而中西部通过吸收外资发展加工贸易具备了一定基础和条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为重点,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我们应抓住有利机遇,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同时正确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结构升级。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更重要的是提升加工贸易价值链,从单一加工向整个价值链的上下游扩散和延伸,提高价值和利润创造能力。完善并严格执行原产地规则,消除加工贸易顺差的虚假增长;注重使用节能技术。
——提高本土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程度。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与外商合资合作的水平,强化加工贸易的溢出效应;鼓励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外企配套;建立“加工贸易自主品牌国产料件信息服务系统”,搭建内资企业融入国际营销渠道的对接平台,逐步增加国内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比重。
——引入和打造本地具有供应链管理能力的企业,提高本地企业接单能力。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大力发展研发、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一批跨国公司的一级供应商,培育“全球采购、全球销售”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提高国内企业直接接单能力,推动我国加工贸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向本土企业为主转变。
——强化技术溢出效应,更好地为培育自主品牌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服务。鼓励跨国公司将更多技术含量的制造和服务环节向我国转移,鼓励跨国公司在华开展研发活动、提升研发水平;同时,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营销渠道;进一步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提高我国企业技术消化吸收经费比例,改变“重引进、轻消化吸收”;顺应逆向工业化的一般趋势,支持本地企业由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为主方向转变,走自主创新之路。
——促进加工贸易环节向有条件的中西部转移。加快沿海中心城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建立面向全球的生产性服务中心,逐渐从加工制造向接单中心转型。适度增加中西部出口加工区的数量,引导外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在中西部打造若干综合性物流园区,降低中西部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缩小中西部与东部的商务成本差距,协调推进由沿海向内地中西部梯度的转移,逐步形成比较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
——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为企业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更便捷有效的监管模式,坚持并完善以保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深加工结转政策,既能有效防止飞料走私,又能更好地为延伸加工链条、促进产业升级服务;整合现有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向国际上规范的自贸区模式转变,以适应承接高端制造环节和生产性服务业转移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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