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现违规贴牌食品 委托加工食品须备案
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市质监局发布消息:烟台近期发现少量暗箱操作的“贴牌食品”,委托加工不备案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食品生产企业只是以口头的约定委托加工,质量极易出现问题。
市质监局表示,根据有关法规,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等材料,备案过后才能从事委托加工。委托双方不按要求备案并拒绝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